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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留言
信件标题: 文件有效性
信件内容: 您好!请问《常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投诉规定》(常政发〔1997〕59号)文件还继续有效吗?
留言时间: 2019-08-01
回复时间: 2019-08-02
回复内容: 您好,《常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投诉规定》目前尚未废止。 鉴于今年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拟对该规定予以修改或废止 谢谢您的关注。
回复单位: 市司法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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