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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违法建设治理办法》3月起施行
发布日期:2019-01-25

市政府规章《常州市违法建设治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9年3月1日正式施行。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违法建设不仅数量增多,而且解决的难度加大,违法建设不仅影响城市形象,而且损害社会公平,成为引发社会矛盾和危害公共安全的巨大隐患,给政府管理带来重大考验,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治理势在必行、迫在眉睫。

《办法》明确监管责任,镇(街道)履行违法建设属地管理职责,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对违法建设实行网格化监管;城管部门接受对违法建设的投诉举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负责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自然资源部门履行规划许可事中事后监管职责;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负有对违法建设的制止、劝阻、报告义务等。

《办法》不仅对违法建设查处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明确,同时还规定了相关部门的配合、共治职责,《办法》要求建立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机制,规定调查核实过程中部门的协助配合职责,以及关于违法建设在施工、销售、证照办理、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不动产登记等环节中相关部门的职责,力求达到源头控制、综合治理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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