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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裁执分离”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发布日期:2021-05-24

“裁执分离”机制是解决行政案件执行难、提升行政机关执法权威和执法效率的有效举措。溧阳市司法局坚持全过程参与推进“裁执分离”工作,着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一是当好“监督员”,深化府院联动机制。在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后,及时推动召开府院联合会议,深化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的良性互动,从法理支撑、制度完善、保障机制、执行规范化建设等方面进行交流和探讨,并就实施主体、可行性、法律效果、潜在问题等进行讨论。严格遵循《行政强制法》有关强制执行程序规定的精神,明确组织实施机关在实施强制执行前应制作强制执行通知书,告知被执行人强制执行的依据、具体时间及相关事项。同时遵守正当程序原则,从保护被执行人合法权益角度出发,履行重大程序告知义务。对执行机关拟定的强制执行通知书、执行公告、执行预案等进行法制审核。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职能,组织协调推动各行政机关和执法单位切实做到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有力保障执行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当好“公证员”,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溧阳市公证处主动探索参与行政执法活动,明确工作流程,建立公证参与行政执法工作的长效机制,有效助力“裁执分离”执行活动。明确一名联络员,专门负责对接公证参与“裁执分离”组织实施活动,并对联络对接形式和公证参与方式作了细化。为防止强制拆除过程中房屋内的物品损毁、丢失及事后责任认定等问题,公证人员参与拆除房屋内的物品清点、登记、打包等全过程,并设专人进行全程摄像。为“裁执分离”组织实施阶段证据的保存、保全及涉案物品的提存、保管等提供公证法律服务,使执行活动过程留痕、现场执法电子数据存证。

三是当好“宣传员”,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把说服教育当事人自觉履行行政决定贯穿于整个执行活动中,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执法有力量、有温度。从矛盾争议的有效化解,促进社会和谐的目的出发,积极通过协调、协商等柔性手段,推动征收部门就实质争议达成和解,从而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执行活动终结后,督促执行单位建立“裁执分离”非诉行政案件执行卷宗。及时开展执行案卷评查,对执行过程进行全面“复盘”。加大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机制的宣传力度,加强对执行人员的培训与指导,将依法行政融入到工作细节,切实做到行政行为规范化、法治化,提高行政效能。

近日,在溧阳市政府组织下,市司法局参与了该市实施的第二例“裁执分离”司法强拆活动。下阶段,该局将进一步明确联动事项、部门职责、协调方式等内容,细化执行程序和公证清点保全证据等内容,全力推动依法行政工作,努力开创法治政府建设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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