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社区服刑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或者到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的,相关部门应当采取什么措施? |
发布日期:2019-04-05 |
社区服刑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或者到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的,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及时组织查找,并通报决定机关和居住地同级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公安机关采取纳入信息大平台红色预警等措施协助查找。 |
主办单位:常州市司法局
地址:常州市行政中心(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B座6楼
电话:0519-85681626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