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终前立的口头遗嘱有效吗? |
发布日期:2020-05-15 |
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五款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在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时,可以立口头遗嘱。如果缺少见证人这个要件,口头遗嘱就是无效的。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另外十八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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