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请注意:警惕“换岗”、“调岗”、“转岗”陷阱
发布日期:2022-06-16

最近,有群众拨打12348热线咨询:我在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工作,现在公司告知所谓业务转型,房地产业务调整,我们有一百多名房产经纪人要转岗,转岗后的岗位与原岗位完全不同性质,而且无社会保险、无底薪。法援小助助提醒:用人单位的转岗、调岗、换岗必须依法。

【法律风险提示】

调岗、转岗、换岗可能引起的的法律后果:

1、转岗、调岗、换岗均属于劳动合同变更,双方应该协商一致;

2、劳动者不胜任原岗位,用人单位可以与其协商调、换、转岗;

3、对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的岗位调整,未能达成一致的,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一个月工资);

4、 其他情况下,双方未能达成一致的,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原合同,否则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应当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案情回放】

家居湖北天门的农民工朱某来宁打工,因不同意企业违法转岗,被公司以连续旷工三天、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解雇。劳动者不服,在法律援助律师的帮助下提起劳动仲裁;经劳动仲裁委的调解,劳动者朱某拿到了17000元的双倍经济赔偿金。

【小助助支招】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调整岗位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必须建立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

1、劳动者有权拒绝用人单位调动岗位或降低待遇的安排;

2、     如果因为劳动者拒绝而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

动合同,该用人单位违法,可以要求支付双倍赔偿金;

3、如果用人单位坚持安排,劳动者可以继续去原岗位上班,工资差额部分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劳动监察投诉;

4、劳动者对“换岗”、“调岗”、“转岗”等问题不清楚的,可随时拨打江苏公共法律服务热线12348进行咨询与求助。



 

主办单位:常州市司法局

地址:常州市行政中心(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B座6楼

电话:0519-85681626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14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