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损害赔偿的风险提示 |
发布日期:2020-05-29 |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经济的快速发展,许多农民进城务工,由于缺乏法律知识和维权意识,往往忽视人身权益的保护。特别是不幸因公受伤,在申请工伤时,往往阻碍重重,用人单位会以各种理由来推脱,使工伤受害人无法得到其相应的救济与赔偿。连云港“12348”法律服务公共平台提醒你:在工作时发生事故受到伤害后,要及时要求用人单位申报工伤或者你自己申请工伤认定,否则,你将丧失权利。 【法律风险提示】 1、不能确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无法认定工伤; 2、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时效,无法认定工伤; 3、未依法认定工伤的,不能享受工伤待遇。 【案例回放】 小张从苏北农村来宁打工,与个体老板没签定劳动合同,也没交社会保险。他在工地上被机器绞断4个手指,左腕功能丧失;出事后没有申报工伤。个体老板只支付医药费,给了3万元补偿费,将其辞退。他因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申报工伤也未能认定。现在,他向劳动仲裁部门主张工伤赔偿,亦无法受理。 【12348支招】 申报工伤要及时,材料要准备完备: 1、发生事故伤害后,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职工本人、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应当在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是否属于工伤,用人单位与职工产生分歧的,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 4、劳动者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在60天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9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5、具体问题可拨打连云港公共法律服务热线“12348”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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