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组织召开《市政府关于修改〈常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决定》协调会签会 |
发布日期:2019-07-10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投资条例》和《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监督办法》等规定,加强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实施程序和监督管理制度。7月10日,常州市司法局组织召开《市政府关于修改〈常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协调会签会。会上,常州市发改委就《决定》的起草背景、起草过程、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及整体制度设计等做了说明,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等26家单位与会人员,根据自身职能围绕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的体制机制、部门履职、项目实施监督等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对《决定》提出了修改意见建议。会后,市司法局将会同市发改委对各方反馈意见逐一研究,对文件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做好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准备。 |
主办单位:常州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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