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12345”建立完善非诉讼纠纷解决综合体系 |
发布日期:2019-09-16 |
9月16日获悉,常州市司法行政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指示要求,认真抓好《关于建立完善非诉讼纠纷解决综合体系的指导意见(试行)》落实,积极构建完善“一个制度、两项机制、三个中心、四个岗位、五级网络”非诉讼纠纷多元化解综合体系。 “一个制度”,即:建立非诉讼纠纷化解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人民法院与相关部门建立常态联动协作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部门联席会议,加强沟通与协调,探讨对非诉讼纠纷化解工作的研究与指导。 “两项机制”,即:一是建立“线上+线下”的非诉讼分流机制。线下,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建立“非诉讼服务中心”和“非诉讼服务分中心”。线上,依托政务云和司法行政一体化智能平台,以12348江苏法网常州站为载体,融合法润民生群、微信调解群、调解小助手、微信公众号等多个线上渠道,探索建立非诉讼纠纷化解案件网上受理平台。二是建立“分调+联调”的非诉讼办理机制。一方面发挥司法行政统筹作用,有效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律师调解、公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仲裁等工作职能和资源力量;另一方面加强各非诉讼纠纷办理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协同协作,建立联动处置工作机制,全面对接仲裁、公证或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等准司法程序,实现纠纷案件灵活转移、联动化解。 “三个中心”,即:1.“非诉讼服务中心”。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统一标准的要求,依托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2348指挥中心)、县、乡两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或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和村(社区)司法行政服务站设立“非诉讼服务中心”,作为非诉讼纠纷案件一站式受理平台。2.“非诉讼服务分中心”。“非诉讼服务分中心”设立在法院,开展非诉讼纠纷接案、调处、移送工作。人民法院认为适宜非诉讼途径解决的纠纷,通过委派、指派、转送等方式移交“非诉讼服务分中心”,对接运用非诉讼纠纷化解方式解决。3.“诉讼与非诉讼对接中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设立在同级人民法院的“非诉讼服务分中心”要与人民法院设立的“诉讼与非诉讼对接中心”进行有效对接。“非诉讼服务分中心”及时处理由“诉讼与非诉讼对接中心”移交过来的适宜通过非诉讼途径解决的纠纷。 “四个岗位”,即在市、县两级非诉讼服务中心以及同级人民法院非诉讼服务分中心,设引导分流岗、调解处置岗、协调督办岗、综合岗;乡、村两级视条件进行相应设置。1.引导分流岗。负责接待当事人,根据纠纷案件具体情况,提出化解纠纷最适宜途径的参考建议。当事人选择调解的,接收相关申请材料转调解处置岗;当事人选择其他非诉讼途径的,移交协调督办岗。2.调解处置岗。负责接收引导分流岗移交的相关申请材料,平台中心值班调解员能够现场处理的,由值班调解员直接调解处置;不能现场调处的,根据非诉讼纠纷化解组织机构名册通知对应人民调解组织、行政调解机关、律师调解组织或者公证机构等非诉讼调处组织处置。3.协调督办岗。负责接收引导分流岗移交的纠纷,根据非诉讼纠纷化解组织机构名册协调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机关和公证、仲裁机构,跟踪督办对应部门后续化解工作。4.综合岗。负责接收其他平台分流纠纷,根据本机关、本组织、本机构非诉讼纠纷化解内部处置程序协调办理,及时将纠纷化解进度、结果反馈纠纷至原受理平台。 “五级网络”,即:推动我市非诉讼纠纷解决综合平台实体化运作,与省非诉讼纠纷解决综合平台合力形成覆盖省、市、县、乡、村五个层级。聚合行政机关、专门机构、社会组织、民间人士等资源力量的工作网络体系,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律师调解、公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仲裁等职能,合理配置纠纷非诉讼化解资源,强化非诉讼纠纷化解方式之间的有机衔接、联调联动,丰富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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