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技术规范 |
发布日期:2019-12-09 |
2019年12月7日获悉,为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效率和质量,常州市司法局针对实践中一些辖市(区)和部门在文件制定工作中存在的体例不畅、结构缺失、超越权限、内容违法和文字表述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在系统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调研分析活动的基础上,组织人员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结构体例、起草技术等内容进行了深入研究,结合工作实际,经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常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于近日以常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名义,正式印发施行,用于指导常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具体工作。 《技术规范》共分三大部分,涵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以及废止与失效的具体工作。其中,在文件起草环节,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概念界定、基本要求、设定权限、文件名称、文号、结构、语言表述、法律责任、解释权等,均予以详细规范与指导。 《技术规范》的出台,既是常州市对以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经验和教训的一次系统总结,也是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实行规范化管理的一次有益探索和尝试,不仅对各辖市(区)、各部门依法起草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提供了示范,而且对进一步提升常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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