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四明晰”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取得实效 |
发布日期:2020-03-23 |
3月23日获悉,常州市发改委、市司法局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开展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2019年底至今,已清理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4件,拟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5件。一是明晰清理范围。包括该市现行的涉及营商环境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市政府及市各有关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二是明晰清理要求。对涉及营商环境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由制订部门或牵头起草部门提出清理意见。营商环境相关地方性法规,由牵头起草部门或主要执法机关按程序提请本级政府向同级人大提出清理建议。切实解决制度建设中存在的矛盾和冲突,破除无效制度约束,确保有效制度供给。三是明晰清理方式。在全面梳理涉及营商环境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基础上,对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分类提出清理意见。其中,内容违反《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应当予以废止;个别条款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不一致的,应当进行修改;部门、地方之间政策不配套、不协同的,主动加强协调配合。四是明晰进度安排。抓住三个时间节点:2019年12月31日前,由相关部门提出需要清理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清单及清理意见后,报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拟于2020年3月31日前,进入修改或废止程序。自2020年1月1日起,凡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和精神不一致的有关管理规定,一律停止执行,相关工作以《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为准。司法局加强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掌握清理工作进度,协调处理清理中遇到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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