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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率先建立行政执法案件指导制度
发布日期:2021-05-08

常州市依法治市办印发《常州市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办法》,推行规范行政裁量权的创新实践探索。一是聚焦“同案不同判”。目前在执法实践中,不同执法人员有时会对相同或相似的案情作出不同、甚至相反的判断或结论,不仅容易导致行政相对人乃至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公正公平的质疑和不满,也容易为少数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提供空间和条件。常州市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从指导案例的法律适用机制的本质出发,遴选具有代表性,针对性等功效的案例,试图解决行政执法实践中“同案不同判”问题。二是聚焦案例来源。《办法》规定,实行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应当坚持合法、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而且明确规定各部门办理过的数量较大的、社会普遍关注的、容易发生执法偏差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好,对办理类似案件具有普遍指导作用的行政执法案件才可选取为行政执法指导案件。《办法》要求,每年12月底之前,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将本年度行政执法案件,按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种类进行分类,并将选择的指导案例报送本级人民政府,报送数量每年一般不少于3件。三是聚焦制度效果。《办法》明确强调,行政执法案件选取、初审和报送等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内容。《办法》还要求,司法行政机关应及时对发布的行政执法指导案例进行清理,对与新的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或不适应客观情况变化的行政执法指导案例,要及时予以废止或者宣布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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