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六个聚力”法治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 |
发布日期:2021-10-08 |
常州市始终奉行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一理念,对标国际最高标准、对标沪杭等城市、对标企业实际需求,努力采取多举措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聚力完善涉企审执方式。出台《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涉中小企业民事诉讼案件流程管理办法(试行)》,对涉中小企业民事诉讼实施专门流程管理。完善审判管理长效机制,加大审限变更事由实质性审查力度,健全发改案件沟通反馈和分析通报机制,通过案件评查、案例发布等方式,统一裁判尺度。加大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力度,深入开展涉民营企业债权专项集中执行行动,努力实现民营企业胜诉权益。确保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到90%以上,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合格率达到95%以上。 二是聚力完成破产审判改革。出台《破产企业处置协调联动机制的意见》《完善企业破产处置涉税事项办理的实施意见》《破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建立起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出台《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快破产案件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繁简分流适用条件、快速审理方式,推动简案快审,强化破产案件审限意识,简单破产案件原则上在6个月内审结,其中“无产可破”等案件审限控制在3个月内;普通破产案件原则上在2年内审结,特殊情况延长至3年。出台意见规范清算、重整、和解审理程序以及实质审查要点,着重解决重整、预重整、关联企业实质合并审理规则。加强“执转破”工作,推动“简案快审”在“执转破”案件中的适用力度。据统计,2020年,常州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理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287件、新收193件,结案82件,清理的三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占未结总量的三分之一以上,化解不良债权354.9亿元,盘活土地房产221.3万平方米,安置职工5592人,力促“腾笼换鸟”,充分运用破产重整,帮助有前景的困境企业注入资金“活水”,24个企业重获新生,73家企业有序退出市场。 三是聚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制发《市依法办关于公布一批重点领域涉企常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和免罚清单的通知》(常依法办发﹝2021﹞6号)。依法确定涉企常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和“免罚清单”共计295项,涉及粮食、科技、易制毒化学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网络安全、个人信息、财务会计、政府采购、就业服务、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工程建设等20多个领域。用列明清单的方式指引执法人员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为全市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创新型企业在发展初期提供更加宽容的营商环境。 四是聚力加强对企业内部监管。强化法律监督职能,通过追捕追诉和立案监督,督促公安机关切实承担起打击企业内部职务犯罪职责。借鉴公职领域反腐败经验和域外做法,扎牢制度的笼子。有关部门在劳动合同中设置背信行为约束条款供企业自愿选用,约定劳动者实施背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职务犯罪)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由劳动者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从制度层面解决企业内部职务犯罪治理难问题。 五是聚力加大法治宣传培训力度。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在“七五”普法期间,借助各种平台宣传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政策,为相关企业和群众解答疑惑,预防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专题讲座,通过说理式执法、讲解典型案例等途径以案释法,使其知法懂法守法,理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自觉走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共开展面向企业、群众讲座1200余场,覆盖逾30万人。 六是聚力畅通与企业沟通联系渠道。选取全市73家民营企业作为市政府执法联系监督点,通过建立“市民营企业执法监督联系QQ群”等方式,加强与民营企业执法监督联系点的沟通和管理,就全市行政执法工作是否公开、公平、公正,是否规范,是否满意等听取民营企业家的意见和建议。截止2021年8月,已为相关民营企业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20余次,协调处理民营企业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对违法、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举报投诉5次,有效增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实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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