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公证机构试行一次性告知制度 |
发布日期:2022-02-23 |
3月1日起,常州市司法局、市公证协会试行公证机构一次性告知制度,要求在当事群众通过来访、来电、来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证机构及公证人员提出服务需求或咨询有关事宜时,公证机构及公证人员将有关服务内容一次性告知。内容包含:公证机构执业区域范围;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业务范围(国内、涉外、涉港澳台);公证机构服务时间、办证点地址、联系方式和已开放的线上(咨询、查询、预约、申办)公证平台路径等;申请公证事项的证明材料清单和取得证明材料途径;公证收费标准和减免费用条件;公证书出具时限;不予办理、终止公证适用情形;公证机构归属执业监管部门及投诉电话;法律关于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的有关规定。 该市要求公证机构根据实际,制定《公证事项一次性告知书》《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告知书》,并对当事群众不明白的问题作好解答,避免群众为提供证明材料多次往返。群众到公证机构申办公证,承办公证人员当场审核其有关材料,对材料齐全的即时办理;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充的材料及取得材料的途径、办理程序、受理要求等。对当事群众提供证明材料有困难,确实无法提供证明材料的,承办人员可以受当事人委托对有关事实进行核实;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由当事群众进行承诺,公证机构不再要求群众提供证明材料。 |
主办单位:常州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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