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立法制规推动文明养犬成效初显 |
发布日期:2022-03-09 |
《常州市养犬管理条例》1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推动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建立养犬登记制度。规定本行政区单位和个人养犬都应当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同时要求公安机关登记后应当发放养犬登记证、犬只识别牌,并为犬只植入或者佩戴电子身份标识。全市已新增办理犬牌犬证2.6万余套。二是细化强制免疫制度。规定本市实行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制度,并将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作为养犬登记条件。全市已设立130余家犬只狂犬病疫苗免疫接种点,依托动物诊疗机构设立67家犬只免疫和登记“一站式”服务点,为群众提供免疫注射、信息登记等一条龙服务。还设立10处病死犬只收集点,为养犬人提供死亡犬只无害化处理服务。三是完善对流浪犬管控。明确公安机关负责流浪犬只管理工作,要求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及时做好流浪犬只的处置,同时规定设立犬只留检机构负责流浪犬只、送交犬只、没收犬只的收管救助等工作。条例实施后推动各地设立本辖区犬只留检场所,组建专职犬只收管救助队伍,配备车辆及装备,以警情、网情、民情为重点,对流浪犬较为集中的新村小区、背街小巷、农贸市场、学校、企事业单位周边等区域部位进行集中清理整治。已收管救助流浪犬只233只。四是严格执法查处。依托警情研判,公安机关等执法部门对涉犬警情较为集中的重点区域、部位开展动态巡逻,重点查处和纠正违法饲养烈性犬只、遛犬不牵绳、养犬不登记等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文明养犬行为,通过以查促管、以罚促管的方式提高养犬人文明养犬意识。已查处违法养犬行为95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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