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搭建四大平台培育公职律师 |
发布日期:2022-04-24 |
常州市司法局通过搭建培育平台、学习平台、实践平台、管理平台,大力推进公职律师建设,确保公职律师有效履职。 一是搭建培育平台。积极落实公职律师队伍建设,鼓励在职公务员参加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引导各级党政机关发展公职律师,通过宣传动员、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让各单位全面了解申报条件,通过招录、聘任等方式引进具有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引导更多的符合条件的公职人员加入到公职律师队伍,提高公职律师配备比例。全面排摸已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在职公务员情况形成拟培育名单,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参加公职律师申领岗前培训班。 二是搭建学习平台。加强与公职律师所在单位之间的沟通协作,畅通不同部门、不同岗位法律服务人才之间的交流渠道,更好发挥公职律师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作用,依法保障公职律师执业,加强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支持公职律师加入行业协会,积极为公职律师搭建学习实践、交流培训、业务锻炼“三大平台”,积极对接高校、法院、检察院等优质法律资源,组织公职律师观摩旁听法院庭审、赴省内外高校开展业务培训和研讨交流、邀请法学专家进行专题讲座授课,不断提升履职能力水平。 三是搭建实践平台。将法治建设需求与公职律师优势进行精准匹配,充分发挥公职律师既熟悉单位业务又具有法律知识的复合优势,为公职律师参与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法治督查等与法治政府建设关联紧密的工作提供优质平台。同时鼓励公职律师积极参与政府和部门的制度建设、决策论证、法律风险防范、合作项目洽谈、政府采购、行政执法审核、化解信访矛盾等工作,进一步提高部门(单位)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四是搭建管理平台。不断完善激励保障机制,严格执行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细化日常监督、年度考核等工作措施,推进公职律师“常规法律服务+公益法律服务”“公职律师+社会律师”的工作模式,完善管理体制、工作流程、年度考核和教育培训等机制。同时,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党政机关特点的激励机制,针对在法律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职律师个人探索一定奖励制度,持续激发广大公职律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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