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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将法治建设纳入党委巡察工作范围
发布日期:2024-04-12  来源:市司法局

为压紧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常州市委依法治市办将全市法治建设情况纳入市委巡察工作范围,为法治建设迈上新台阶提供新动能。

一是制定清单,健全制度机制。在溧阳市开展“法治督察+政治巡察”试点的基础上,常州市委依法治市办主动与市委巡察办沟通协调,纳入巡察工作协作单位,共同制定《法治工作巡察清单》,将被巡察单位按照基层党委、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和直属单位等不同类别,制定四类共30项个性化责任清单,推动法治督察与党委巡察工作相衔接。市委依法治市办推行动态调整清单内容,在每轮巡察中制定法治建设专项检查方案,实现法治建设重点工作推进全覆盖。

二是加强协作,完善程序规范。强化协作配合,常州市委依法治市办与市委巡察办全面配合,在每轮巡察前,由市委依法治市办向市委巡察办提供被巡察单位的考核材料,既推动法治建设考核考评结果运用,又减轻被巡察单位准备材料的负担。今年以来,市委依法治市办已向巡察办提供8家单位近三年的法治建设相关材料。在巡察中,市委依法治市办成立专项督察小组,进驻被巡察单位,与巡察组成员协作配合,形成优势互补,通过抽查案卷、个别谈话、座谈交流、明查暗访等方式,全面了解被巡察单位法治建设工作特色亮点和短板弱项。

三是聚焦问题,强化督察整改。针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分类反馈移交,采取“简单问题马上改、复杂问题专项改、共性问题系统治”的方式,对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现场反馈,督促立行立改。对需要长期整改的突出问题,督促被巡察单位制定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整改期限、措施和责任人。对巡察发现的共性问题,在全常州市行政执法和法治建设培训班上进行重点培训。将各单位落实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全市法治建设考核体系,推动法治建设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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