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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法治督察与检察监督衔接机制获最高检领导批示
发布日期:2024-10-29  来源:市司法局

今年,常州市委依法治市办与市检察院、市司法局会签《关于建立法治督察与行政检察监督、行政执法监督协同衔接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通过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工作会商、同堂培训等方式,凝聚监督合力,助推常州法治政府建设。近日,此机制的实施获最高检察长批示肯定。

一是加强行刑正向衔接。《意见》指出,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会同相关行政机关梳理常见罪名立案追诉情形,规范具体行政类别的行刑正向移送标准,并推动案件信息共享。检察机关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行政机关应移送公安机关侦查而不移送、公安机关应立案而不立案的,应当依法监督,同时将相关情况抄送司法行政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监督中发现行政机关应移未移、公安机关应立案而不立案,应当将相关线索移送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开展监督。

二是加强行刑反向衔接。《意见》规定,检察机关认为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应当向行政主管机关提出检察意见,并抄送司法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在提出检察意见时,发现行政主管机关不明确、或与相关行政机关先行磋商中遇到问题的,可以商请司法行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进行协调。行政机关在收到检察意见二个月内没有书面回复或者虽按期回复但没有依法履行职责的,检察机关可以制发检察建议,抄送司法行政机关,并将跟踪督促情况报告市委依法治市办、辖市(区)委依法治市(区)办、经开区党工委依法治区办。

三是加强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意见》强调,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发检察建议等督促其纠正,同时抄送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在规定期限经督促无正当理由不予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检察机关可以报告市委依法治市办、辖市(区)委依法治市(区)办、经开区党工委依法治区办。市委依法治市办、辖市(区)委依法治市(区)办、经开区党工委依法治区办可以开展专项法治督察。

四是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意见》要求,市委依法治市办、辖市(区)委依法治市(区)办、经开区党工委依法治区办、司法行政机关、检察机关通过互邀参与行政争议化解,邀请第三方参与争议化解,综合运用诉前调解、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化解机制,共同做好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把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落到实处。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已向司法行政机关抄送检察意见书76件,三方互邀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7件,如经开区党工委依法治区办应邀参与该市某星级上云先行企业的行政争议化解,免去加处罚款,一次性支付罚款本金。目前企业经营情况良好,职工增加了12人,还获得8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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