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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司法局主要职能
【信息时间:2020-08-25    来源:司法局  阅读次数:】 【字号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本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审查修改、协调论证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责任。负责立法协调工作。承办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四)承办市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地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组织翻译、审定市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

(五)负责有关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或者拟由市政府批准的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辖市(区)政府以及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会同市政府办公室编辑和发布市政府公报。

(六)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担市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七)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八)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指导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后续照管工作。

(九)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市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市12348法律服务工作。管理、监督在常州市设立的外国(境外)律师机构。管理涉港澳台有关律师事务。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职责。

(十)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本系统对外交流合作,承办司法行政涉港澳台法律事务。

(十二)负责本系统警车和物资装备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本系统的信息化建设。

(十三)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协助各辖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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