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政府信息公开
新闻动态
办事服务
互动交流
网上学院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互动交流
>>
热点问题
>> 内容
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是已经实际履行的合同有效吗?
【信息时间:2020-01-15 来源:司法局 阅读次数:
】 【字号
大
中
小
】
根据《合同法》36条规定,双方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但双方没有签字或者盖章,而一方已经按照合同履行了主要义务,另一方接受的,该合同有效。
[打印]
[关闭]
主办单位:常州市司法局
常州市行政中心(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B座6楼 联系电话:(0519)85681626 邮箱:czssfj2018@126.com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