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互动交流 >> 热点问题 >> 内容
农民工工伤损害赔偿的风险提示
【信息时间:2019-11-13    来源:司法局  阅读次数:】 【字号
 

许多农民兄弟进城打工,工作中一定要注意安全。遇到因公受伤,找用人单位报工伤阻碍重重,并以各种理由来推脱时,常州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提醒你:你要及时的要求用人单位申报工伤或者你自己申请工伤认定,否则,你将丧失权利。

【法律风险提示】

1、不能确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无法认定工伤;

2、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时效,无法认定工伤;

3、未依法认定工伤的,不能享受工伤待遇。

【案例回放】

小李从灌云农村来连打工,在市区某工地找了份工作,与施工企业没签定劳动合同,也没交社会保险。他在工地上被机器绞断4个手指,左腕功能丧失;出事后没有申报工伤。施工企业老板只支付医药费,给了3万元补偿费,将其打发回家。他因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申报工伤也未能认定。现在,他向劳动仲裁部门主张工伤赔偿,亦无法受理。

【12348支招】

申报工伤要及时,材料要准备完备:

1、发生事故伤害后,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职工本人、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应当在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是否属于工伤,用人单位与职工产生分歧的,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

4、劳动者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在60天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9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5、具体问题可拨打常州公共法律服务热线“12348”咨询。


[打印] [关闭]
 
主办单位:常州市司法局
常州市行政中心(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B座6楼 联系电话:(0519)85681626 邮箱:czssfj2018@126.com 网站地图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14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