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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复议
信件标题: 违章停车申请行政复议
信件内容: 你好,本人驾车2017年7月28日早9点50分将车停在勤业路星湖路口人民大药房门口路边,我父亲在车上(交警拍摄照片中可以看到),本人进药店为父亲买药,车未熄火,随后交警到达现场,老人因不懂交规未能开窗告知交警马上就走,遂交警贴单,交警刚走,我从药店出来,有当天药店收据为证,前后不超过10分钟。所以请求对编号为32040117788550662的处罚决定行政复议,予以撤销,谢谢
留言时间: 2017-08-04
回复时间: 2017-08-07
回复内容: 赵峰:
  你不服编号为32040117788550662道路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收悉,经审查需补正以下材料:
1、书写格式正确且经本人签名的行政复议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
3、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复印件;
4、如需委托代理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律师代理,请提供律师函;公民代理,请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送达地址确认书;
6、其他证据材料。
请接到本通知后,于7日内补正申请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通知。
行政复议申请材料的格式文本详见常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官方网站,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指南——行政复议申请材料及文书格式。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7日
联系地址:常州市行政复议中心,常州市天宁区劳动中路218号1104室(常州市社会福利院西侧胡同内100米),联系电话:81285207。
回复单位: 市司法局
答复满意度:
    目前满意度:非常满意
主办单位:常州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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