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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复议 |
信件标题: | 违章停车申请行政复议 |
信件内容: | 你好,本人驾车2017年7月28日早9点50分将车停在勤业路星湖路口人民大药房门口路边,我父亲在车上(交警拍摄照片中可以看到),本人进药店为父亲买药,车未熄火,随后交警到达现场,老人因不懂交规未能开窗告知交警马上就走,遂交警贴单,交警刚走,我从药店出来,有当天药店收据为证,前后不超过10分钟。所以请求对编号为32040117788550662的处罚决定行政复议,予以撤销,谢谢 |
留言时间: | 2017-08-04 |
回复时间: | 2017-08-07 |
回复内容: | 赵峰: 你不服编号为32040117788550662道路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收悉,经审查需补正以下材料: 1、书写格式正确且经本人签名的行政复议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 3、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复印件; 4、如需委托代理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律师代理,请提供律师函;公民代理,请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送达地址确认书; 6、其他证据材料。 请接到本通知后,于7日内补正申请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通知。 行政复议申请材料的格式文本详见常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官方网站,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指南——行政复议申请材料及文书格式。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7日 联系地址:常州市行政复议中心,常州市天宁区劳动中路218号1104室(常州市社会福利院西侧胡同内100米),联系电话:81285207。 |
回复单位: | 市司法局 |
答复满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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