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电子信访件详情
信件类型: 留言
信件标题: 电瓶车被罚款
信件内容: 本人于2017年7月网上购买一电瓶车,后携带发票和合格证去中吴大道的车管所办理拍照。工作人员以电瓶车不在江苏省名录内为由拒绝给我上拍照。我当场研究了一下所谓的名录,其中全是江苏省企业,带有浓烈的地方保护色彩,其次,该名录是企业分批上的,连市场上最牛的小牛电动车也是在2016年年底才进名录的。

2017年9月12日我在长江路上无牌骑电瓶车被罚款20元。行政编号:3204111509768886

我认为这不公平!
留言时间: 2017-09-12
回复时间: 2017-09-13
回复内容: 曹鑫宇:
  你不服编号为3204111509768886道路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收悉,经审查需补正以下材料:
1、书写格式正确且经本人签名的行政复议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复印件;
4、如需委托代理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律师代理,请提供律师函;公民代理,请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送达地址确认书;
6、其他证据材料。
行政复议申请材料的格式文本详见常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官方网站,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指南——行政复议申请材料及文书格式。
请接到本通知后,于7日内补正申请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3日
联系地址:常州市行政复议中心,常州市天宁区劳动中路218号1104室(常州市社会福利院西侧胡同内100米),联系电话:81285207。
回复单位: 市司法局
答复满意度:
    目前满意度:非常满意
主办单位:常州市司法局
常州市行政中心(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B座6楼 联系电话:(0519)85681626 邮箱:czssfj2018@126.com 网站地图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14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