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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留言 |
信件标题: | 电瓶车被罚款 |
信件内容: | 本人于2017年7月网上购买一电瓶车,后携带发票和合格证去中吴大道的车管所办理拍照。工作人员以电瓶车不在江苏省名录内为由拒绝给我上拍照。我当场研究了一下所谓的名录,其中全是江苏省企业,带有浓烈的地方保护色彩,其次,该名录是企业分批上的,连市场上最牛的小牛电动车也是在2016年年底才进名录的。 2017年9月12日我在长江路上无牌骑电瓶车被罚款20元。行政编号:3204111509768886 我认为这不公平! |
留言时间: | 2017-09-12 |
回复时间: | 2017-09-13 |
回复内容: | 曹鑫宇: 你不服编号为3204111509768886道路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收悉,经审查需补正以下材料: 1、书写格式正确且经本人签名的行政复议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复印件; 4、如需委托代理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律师代理,请提供律师函;公民代理,请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送达地址确认书; 6、其他证据材料。 行政复议申请材料的格式文本详见常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官方网站,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指南——行政复议申请材料及文书格式。 请接到本通知后,于7日内补正申请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3日 联系地址:常州市行政复议中心,常州市天宁区劳动中路218号1104室(常州市社会福利院西侧胡同内100米),联系电话:81285207。 |
回复单位: | 市司法局 |
答复满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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