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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复议 |
信件标题: | 车辆豫NJU210同一地点同一时间被处罚两次 |
信件内容: | 车辆豫NJU210,在2018年9月12日早上8点10分左右,在马鞍山路南湖路口被电子眼拍到违章停车后几分钟内又被交警贴罚单,车辆自始至终没动过,出现了相同地点处罚了两次,所以提出申请复议 |
留言时间: | 2018-09-15 |
回复时间: | 2018-09-20 |
回复内容: | 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 张贺: 你不服交警处罚通过互联网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收悉,经审查,需补正以下材料: 1、被申请人、复议请求及事实和理由明确,且经本人签名的行政复议申请书; 2、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驾驶证及行驶证复印件; 4、如需委托代理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律师代理,请提供律师函;公民代理,请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送达地址确认书; 6、其他证据材料。 请接到本通知后,于10日内补正申请材料。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通知。 行政复议申请材料的格式文本详见常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官方网站,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指南——行政复议申请材料及文书格式。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0日 联系地址:常州市行政复议中心,常州市天宁区劳动中路218号(常州市社会福利院西侧胡同内100米),联系电话:81285207。 |
回复单位: | 市司法局 |
答复满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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