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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复议 |
信件标题: | 滥用职权、胡乱执法! |
信件内容: | 在今天上午9时41分说我妻李梅英(67岁)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违反《交道安全法》五十七条、八十九条罚款20元,当时我妻诚恳接受错误,罚款编号:3204051504419840。根据八十九条我妻应该适用警告,而经开区交警对老年妇女乱执法,违背了《交通安全法》立法宗旨,请问经开区交警大队:在兴东路的中车集团东门及南门,非机动车道长期停满了货车、轿车,电瓶车只能在机动车道行驶,去年、今年我举报多次,至今无人管理!是不是经开交警都上路抓罚老百姓了?要罚先罚经开交警大队不负责的领导及赖警!中车堵塞非机动车道为什么有法不依?为什么故意网开一面!乱执法公平吗?!四风何时至?现向市政府申请经开区交警大队执法有误,请予撤销。 |
留言时间: | 2018-10-16 |
回复时间: | 2018-10-17 |
回复内容: | 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 陈亚春: 你不服交警对李梅英作出的行政处罚(罚款编号:3204051504419840)通过互联网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收悉,经审查,需补正以下材料: 1、被申请人、复议请求及事实和理由明确,且经被处罚人签名的行政复议申请书; 2、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复印件; 3、被处罚人的身份证、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 4、如需委托代理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律师代理,请提供律师函;公民代理,请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送达地址确认书; 6、其他证据材料。 请接到本通知后,于10日内补正申请材料。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通知。 行政复议申请材料的格式文本详见常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官方网站,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指南——行政复议申请材料及文书格式。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7日 联系地址:常州市行政复议中心,常州市天宁区劳动中路218号(常州市社会福利院西侧胡同内100米),联系电话:81285207。 |
回复单位: | 市司法局 |
答复满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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