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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复议 |
信件标题: | 关于我父母房产分割手续问题及涉及集体土地证相关事宜的行政复议诉求 |
信件内容: | 您好!我父母在常州新北区小新桥有一套农村房产在2008年在常州市公证处办理房产公正将部分房产赠与我,我在2018年至常州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办理房产分割手续,登记中心要求我提供房产证和集体土地证,而我只有房产证,集体土地证由于历史原因当地村及镇的农村房产均没有办理土地证,当地镇政府相关人员也承认存在这一历史遗留问题,当地房产也未按照相关政策进行不动产确权,从2018年1月开始我一直与国土部门及常州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进行沟通要求解决我的合法诉求(可以查询2018年1月开始我反映市长信箱的来信),常州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及新北区国土局也建议我进行行政复议及司法诉讼,我不明白的是合理合法的继承房产分割手续为什么不能办理?为什么政府的历史遗留问题需要老百姓来承担?为什么政府行政部门各自推脱不作为?现在我对新北国土局及常州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的回复不满意,要求进行行政复议!希望能解决我的合理合法的行政诉求! |
留言时间: | 2019-01-12 |
回复时间: | 2019-01-15 |
回复内容: | 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 高迪: 你通过互联网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收悉,经审查,需补正以下材料: 1、被申请人、复议请求及事实和理由明确,且经本人签名的行政复议申请书; 2、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行政不作为存在且与你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3、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 4、如需委托代理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律师代理,请提供律师函;公民代理,请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送达地址确认书; 6、其他证据材料。 请接到本通知后,于10日内补正申请材料。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通知。 行政复议申请材料的格式文本详见常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官方网站,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指南——行政复议申请材料及文书格式。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5日 联系地址:常州市行政复议中心,常州市天宁区劳动中路218号(常州市社会福利院西侧胡同内100米),联系电话:81285207。 |
回复单位: | 市司法局 |
答复满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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