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类型: | 留言 |
信件标题: | 申请行政复议 |
信件内容: | 2020年10月16日19时27分,本人于232省道-勤新村路口沿右侧转弯道正常右转,该路口并无右转弯禁行信号灯。现申请对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常州经济开发区大队对本人开具编号为3204051716176206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进行行政复议。 |
留言时间: | 2020-11-19 |
回复时间: | 2020-11-25 |
回复内容: | 是加龙: 你不服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常州经济开发区大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通过互联网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收悉,经审查,需补正以下材料: 1、被申请人、复议请求及事实和理由明确,且经本人签名的行政复议申请书; 2、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驾驶证及行驶证复印件; 4、如需委托代理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律师代理,请提供律师函;公民代理,请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送达地址确认书; 6、其他证据材料。 请接到本通知后,于10日内补正申请材料。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5日 联系地址:常州市司法局复议应诉处,常州市钟楼区万福路尚郡公寓9幢四楼,联系电话:81285207。 |
回复单位: | 市司法局 |
答复满意度: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