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坛“三聚焦”推动行政复议工作 |
发布日期:2021-01-14 |
常州市金坛区通过落实“三个聚焦”,实现行政复议工作稳步发展。2020年,行政复议案件结案率达95.7%,综合纠错率达31.8%,未发生经复议败诉的案件。 一是聚焦权利保护,做到“应复尽复”。申请行政复议是法律赋予的救济权利,作为复议机关,应当切实依法予以保障。为了杜绝行政复议受案难的问题,我区在受理审查阶段明确了以当日收当日审为主的工作要求,一是对于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以当日当场受理为原则,及时作出受理决定;二是确需补正材料的,及时作出补正通知书并送达申请人;三是对于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及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做好释法工作。这样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而且保障了行政相对人的复议权利,同时也增强了复议机关的公信力。 二是聚焦程序正当,做到“应审尽审”。复议程序正当与否直接关系到复议结果的合法性,也直接关系到申请人对行政复议的公正感。对此,实现行政复议程序正当化至关重要,一是复议程序规范化,严格履行行政复议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切实做好立案审查、权利告知、举行听证、作出复议决定等程序性要求;二是审查程序规范化,对于所涉具体行政行为,实行全面审查和重点审查相结合,既从实体、程序以及法律适用方面进行全面审查,又结合双方的争议焦点突出重点,确保复议决定条理清晰、全面客观。 三是聚焦矛盾化解,做到“应纠必纠”。行政复议作为行政监督的重要手段,其主要职能就是通过事后监督,及时纠正行政机关作出的不当行为,努力实现行政纠纷实质性化解,进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为了高质量完成行政复议职能,一方面采取复议纠错和自行纠错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对于不当的行政行为,鼓励行政机关自行纠错,并做好与申请人的沟通,实现矛盾的高效化解,同时提高复议决定文书质量,做到复议纠错有理有据;另一方面加强以案促改,对在复议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分析总结,并形成正式文书反馈至相关单位进行整改,确保问题不遗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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