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首次将法治建设纳入市委巡察内容 |
发布日期:2021-03-15 |
溧阳市充分发挥党委巡察对法治建设责任落实的督促推动作用,首次将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纳入市委第十四轮巡察范围,重点检查法治建设责任落实和执法普法守法中存在的问题,实行一并巡察、一并反馈、一并整改。 注重统筹协调,建立法治巡察机制。市委依法治市办会同市委巡察办共同推动建立法治巡察制度,联合出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纳入党委巡视巡察范围的工作方案》,并召开会议专门部署安排,明确巡察对象、巡察内容、人员选配等内容。同时,市委依法治市办抽调熟悉法治工作的人员成立法治巡察专项小组,推进法治督察与市委巡察全覆盖、相衔接,全面夯实法治建设责任。 注重问题清单,打造综合法治体检。市委依法治市办结合不同被巡察单位的特点,提前分析研判,“靶向”制定“个性清单”,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法律顾问制度、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设等方面,细化为4大类16项内容,列入《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巡察内容清单》。法治巡察专项小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台账、走访谈话等形式,对标找差,多渠道摸清被巡察单位的“法治症结”。 注重整改落实,深化巡察结果运用。依托市委巡察机制,法治巡察专项小组将巡察发现的问题与线索一并汇总给市委巡察办,由市委巡察办全面梳理整合,纳入巡察专题报告并督促被巡察单位抓好法治领域突出问题的整改。不断压实整改主体责任,细化整改工作措施,延伸巡察结果运用,将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纳入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和法治建设考核,形成以巡察促整改、以整改促提升的工作机制,推动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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