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常州经开区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发布日期:2021-07-19

常州经开区自确定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试点开发区以来,管委会高度重视,着力在管理格局、协同机制、监督体系和能力提升等方面下功夫,努力探索一条符合经济开发区实际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之路。

一是构建执法科学管理新格局。2019年年底,管委会提出将管委会领导、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单一部门执法模式,调整为“管委会领导、司法局牵头、综合执法局负责、职能机构协同”的行政执法综合管理格局。并设立司法局,牵头协调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在机构“三定”方案中,对职能机构行政执法协同职能予以明确。为加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建设和充实执法力量,将综合行政执法局与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合署办公,进一步减少执法层级,理顺执法关系,集聚执法力量。

二是构建执法协同融合新机制。统筹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和职能机构、镇街力量,创新构建“1+N”执法协同机制。坚持“谁主管谁监管”“谁行权谁担责”,行业主管机构与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清单行使有关权力。建立健全行业主管机构与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执法监管信息双向推送机制,规范执法案件移送机制,进一步加强双方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双向对接。按照“重心下移、服务前移”的原则,向镇(街道)派驻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与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合署办公,完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功能,构筑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执法工作体系。建立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执法协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综合行政执法协同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将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执法协同与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结合,推动相关部门相互协作、主动履责,不断提升行政执法工作整体水平。

三是构建执法规范监督新体系。线上与线下融合。启动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平台建设,以平台固化行政执法办案流程和进度,实现案件数据信息化、办案流程单向化,确保行政处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前段与后端闭环。建设全区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管理中心,设立法制审查科,建设全区统一的行政执法装备设备、涉案物资、应急物资“三合一”管理基地,全面完善从立案到结案、从人员到物资的全链条、全过程、全信息闭环管理。监督与协作互补。修订完善一般案件联席会议通案、重大案件管委会通案制度,监督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行业主管机构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促使行政执法规范运行;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建议工作制度,针对行业主管机构在行业监管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综合行政执法局应当提出书面建议,强化案件办理过程中两者之间的相互敦促、相互监督,实现罚管互促、管罚相长的有机统一。

四是构建执法能力提升新途径。每年请行业专家、办案能手来举办专题培训班,通过典型案例剖析、涉案法规讲解等课程,帮助执法队员有效提升案件办理能力。每年确定3—5个行政执法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整治,与相关行业主管机构联合执法,在实战中提升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办案水平,提高行业主管机构专业领域监督水平和协同办案能力。每年举行案件办理水平测试,将测试结果纳入执法人员年度综合考核,并开展“办案能手”等先进个人评比活动,进一步激发执法人员积极性,营造你追我赶、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

截至2020年底,常州经开区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2557件,其中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卫健、农业农村、人社等非城管、建设领域案件办理比重逐年提高。上半年,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459件,其中市场监管类案件135起、应急管理类案件40起、水行政管理案件2起、卫健管理类案件6起、农林牧渔类案件4起、城乡建设类案件18起、招投标管理3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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