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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三大工程”构建矛盾多元化解格局
发布日期:2023-02-22

溧阳市司法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内涵,强化非诉品牌建设,持续提升品质城市治理能力,实施“三大工程”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格局,助力基层善治。

一是实施“固本强基”工程,规范工作体系。按照“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哪里就有调解工作”的要求,不断探索多元化解纠纷的路径,构建新时代大调解工作格局。推动工作网络系统运行。在市级层面,高质量建设“一站式”社会矛盾调处服务中心。在镇村层面,提档升级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每个行政村设立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室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加强与基层法庭、村(居)警务室、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的协同合作。推动调解组织全面覆盖。设立“公调对接”“诉调对接”“老兵调解”等35个专业调解工作室,全面覆盖各类矛盾纠纷。目前,全市已建有各类人民调解组织311个,配备人民调解员1186名,实现了市、镇、村三级和医患、家事、消费等重点领域的公调、诉调、访调和个人调解工作室全覆盖。推动重点领域品牌打造。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主动介入难点热点问题,在医疗服务、物业管理、交通、婚姻家庭等重点领域着力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放大市医患纠纷调处中心品牌示范效应,打造更多示范调解品牌。

二是实施“联动融合”工程,完善非诉纠纷化解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努力打造市镇村三级党委领导,司法推动,社会参与,多元并举,法治保障的现代非诉讼纠纷化解格局。完善非诉平台运行机制。落实《关于建立非诉讼纠纷解决综合平台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1+1+N”非诉讼纠纷解决平台作用,有效整合各类非诉化解资源力量。完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指导市住建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等行政调解重点单位建立行政调解委员会,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调委会主任。建立以市非诉讼服务中心为大平台的专业支持机制,将行政调解单位纳入非诉讼纠纷解决平台,加深各行政调解组织之间的联系与协作。完善巡回调解进百议堂机制。与法院共同推进特邀调解工作室和特邀调解员进驻法院系统,法官对接百姓议事堂开展巡回调解,建立联动处置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增加化解基层矛盾和解决送达难问题的渠道,提高非诉纠纷化解率。

三是实施“源头治理”工程,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建立完善共建共治共享工作机制,推动矛盾纠纷化解与源头防控、依法治理融合并进,进一步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围绕工作大局着力。积极主动融入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品质溧阳建设等全市重大发展战略,找准司法行政工作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紧盯民生、金融、房地产等风险多发领域,组织开展复产就业、劳资债务、涉疫就医等矛盾纠纷专项排查化解活动,帮助各类市场主体化解纠纷,防范风险。围绕源头治理发力。结合百姓议事堂建设和“百名法官进百村”活动,进一步加强诉讼与非诉对接,探索“百议堂+人民调解+驻村法官+网格+律师+法律明白人”组团式化解方式,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从源头上缓解诉讼压力。围绕队伍建设加力。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强化各级调解组织和广大调解员专业培训,常态化开展人民调解组织培训“镇村行”活动,打造一支懂法、用法、专业的基层调解队伍,真正将纠纷化解在萌芽,矛盾解决在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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