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司法局行政许可决定书 |
发布日期:2025-06-06 |
常司许决字(2025)第3号 管世金: 本机关收到你提交的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的材料。 经审核,你提交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以及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准予你在武进区前黄阳光法律服务所专职执业; 二、颁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证号:31004251100002。 常州市司法局 2025年6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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