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州市司法局行政许可决定书常司许决字(2025)第4号 |
| 发布日期:2025-1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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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锁富: 本机关收到你提交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变更执业机构的申请材料。 经审核,你提交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以及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从金坛区龙山法律服务所变更至金坛区金诚法律服务所执业。 常州市司法局 2025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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