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严格落实规章实施周年报告规定 |
发布日期:2020-12-07 |
2020年12月7日获悉,日前,常州市司法局按照有关规定,将《常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实施周年报告转报省司法厅。 7月份,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司法厅联合出台《江苏省规章实施周年报告暂行规定》,对规章周年报告实施主体、报告内容、报告程序等提出明确要求。常州市司法局积极响应,梳理明确《常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符合规章实施周年报告情形,及时与起草和实施的市公安局对接,告知开展规章实施周年总结报告的相关事项。市公安局通过警务基础信息工作平台分析涉烟花爆竹警情和案件,对规章和配套制度实施后的总体情况进行实时分析;专题听取基层公安机关关于执行《常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汇报,了解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和意见建议,并形成规章实施情况周年报告。市司法局对报告内容进行形式审查,提出修改意见,市公安局修改后向市政府报送。 |
主办单位:常州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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