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的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的行为,区别于一夜情等。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合法夫妻的无过错方当然可以依法予以制止,但这种行为区别于《刑法》中的重婚,也就是说,如果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就应依法受到《刑法》的处罚。如果无过错方制止他人行为无果,最终要离婚,那在离婚诉讼中该如何来举证呢?我们了解的监听、偷拍这些方式是否靠谱呢?其实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通过侵犯他人隐私及合法权益取得的相关证据属于非法证据,法院不予采纳。所以不要去相信小广告上的私家侦探了。只有通过合法手段取得的证据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比如,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同居行为所在地的派出所、居委会、周围群众取证,以证人证言的形式予以证明他人共同生活的事实;或搜集他人共同生活中形成的房产、双方有无生育子女等情况来证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事实。“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势必影响夫妻的正常婚姻关系,给无过错方带来物质与精神的极大伤害。因此,为了弥补这种伤害,基于公平原则,法律上规定了非法同居的配偶一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司法实践中,确定损害赔偿额,包括两个方面,(1)在夫妻共有财产分割时应当给无过错方以照顾;(2)有过错方应向无过错方进行适当精神损害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