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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案件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信息时间:2020-05-11 来源:司法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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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平衡当事人利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如果医院不能证明自己的医疗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的,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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