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