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可以分几种情况来看:1、我国并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小区门卫或者物业管理部门有代收快递包裹的义务,除非在小区的物业管理协议上标注有此项服务,否则签收快递包裹是收件人自己的事情。如果业主有这类需求,在物业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双方应就快递如何代收、如何认定责任等问题进行协商。一般情况下,如果物业公司同意为业主代收包裹,就要尽到一定的保管义务,但由于是此时的业主与物业公司属于无偿的委托合同关系,只有在因受托人也就是物业公司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即业主造成损失时,委托人才可以要求损失赔偿。2、从快递公司角度来看,快递单上写明了签收人,就该直接送给签收人签收,如果快递员没征得签收人同意,就随意将包裹交由别人代收,视为未尽到送达义务,由此导致的包裹丢失、物品损坏等问题,由快递公司负责,但是如果快递公司征得了签收人的同意再转交给别人或者物业,那么快递公司对损失就不该承担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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