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因为伤者没有工作,承担责任的一方就可以不承担误工费吗?日前,太仓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在法官的调解下,责任方最终支付了伤者误工费。
从2002年开始,小王夫妻二人就来到太仓打工,前段时间因故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之后的一天,小王买菜步行回家途中与骑电动车的小李发生了碰擦,交警认定小李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后,小李积极赔偿了小王的医疗费,但其认为小王没有工作,因此不愿意赔偿误工费。
[法官点评]误工费是指受害人从遭受损害至治愈到能够工作这段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失去或减少的收入。误工费的赔偿是以有劳动能力为前提的,对于一些无业人员,虽其暂时没有从事工作,但在其具有劳动能力且有意愿进行工作的时候,给予其适当的补偿较为公平合理。再者如家庭主妇,虽其在较长时间内没有从事社会劳动,但其在家从事家务劳动是具有经济价值的,该家务劳动对其家庭成员的正常工作生活具有保障作用,其在遭受损害的时候对家庭的收入和支出均有一定的影响,故法院对该类人员的误工费也会酌情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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