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司法厅出台《公证服务导则(试行)》,确立公证服务真实合法、保持公益、便民利民、均等普惠、优质高效五项基本原则,规范以硬件设施为主的服务基础,以办证服务为主的服务提供,内部评价和外部评价相结合的服务评价,以人员队伍等为主的服务保障等公证服务四个方面核心内容。
《导则》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推动以公证员为中心的办证模式向以当事人为中心的服务模式转变,主要对面向当事人的服务行为进行规范,对公证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服务当事人的规定进行了具体化,梳理汇总了近年来全省公证行业服务当事人好的经验做法,将进一步解决全省公证资源分布不均与服务均等化要求、部分地区服务供给能力不足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传统服务模式手段与人民群众服务新期待之间的矛盾,打造统一的江苏公证法律服务形象品牌,提高全省公证服务质效和服务水平,推动全省公证事业高质量发展。
为保证试行效果,省司法厅将贯彻《导则》情况纳入司法行政年度绩效考核评价以及公证机构、公证员年度考核,进一步督促各地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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