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和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动员会部署,更好地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更优更好营商环境,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等文件要求,常州市司法局组织开展常州市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此次清理工作坚持“谁制定(起草)、谁清理”的原则。对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不相符的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做到应改尽改、应废尽废,精减审批事项及其前置条件,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抓紧开展清理工作。市司法局要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及时跟踪了解进展情况,确保清理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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