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司法行政要闻 >> 内容
常州市司法局举办首批轨道交通执法考试
【信息时间:2019-07-31    来源:司法局  阅读次数:】 【字号
 

常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即将运营,根据9月1号正式实施的《常州市轨道交通条例》第六条规定,轨道交通经营单位经授权可以对相关公共事务实施行政管理和行政处罚。为有力保障我市轨道交通运营执法秩序,市司法局于2019年7月30日举办了第一期常州市轨道交通执法考试,共计212名考生参加,分两个考场同时开考。

按照《江苏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要求,对申领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进行行政执法基础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发放《行政执法证》。考试结束后,我局将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严把申领执法证件资格关,为符合条件的轨道交通工作人员颁发行政执法证件,确保执法人员持证上岗。

[打印] [关闭]
 
主办单位:常州市司法局
地址:常州市行政中心(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B座6楼   邮箱:czssfj2018@126.com   网站地图
联系电话:(0519)85681626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14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