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常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常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由常州市发改委负责起草并报送常州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
《办法》根据国务院《政府投资条例》和《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监督办法》等有关规定,并充分结合常州实际制定。全文共分为七章46条,从项目计划管理、项目审批管理、项目建设管理、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办法》充分吸收了原有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成果与项目管理实践经验,进一步厘清了发改、财政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部门的职能职责,强化了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管理、概预算调整审计监督等重要环节的制度设计。《办法》充分体现了常州市委、市政府强化政府投资管理、推进依法行政的智慧与决心,对常州市建立决策科学、投向合理、运作规范、监管严格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将发挥重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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