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上午,市司法局与市住建局会商《常州市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市司法局薛和明副局长主持会议,市司法局备案审查处、市住建局物业管理处和政策法规处等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暂行办法》作为《常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授权制定项目,主要是为了保障住宅物业在保修期内的正常使用和维修,规范物业保修金管理,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暂行办法》由市住建局负责起草并报送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会上,双方逐条就《暂行办法》中住宅物业保修金的适用范围、交存标准、保修责任和使用程序等方面展开热烈讨论。下一步,市司法局和市住建局将根据此次对接会的意见建议对文稿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