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住宅物业在保修期内的正常使用和维修,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常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常州市实际,常州市住建局起草了《常州市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并报送常州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11月8日,常州市司法局组织召开《暂行办法》协调会签会。会上,常州市住建局就《暂行办法》的起草背景、起草过程、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及整体制度设计等做了说明,常州市财政局、常州市生态环境局、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各辖市(区)政府等13家单位与会人员,根据自身职能围绕住宅物业保修金的体制机制、部门履职、实施监督等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对《暂行办法》提出了修改意见建议。会后,常州市司法局将会同常州市住建局对各方反馈意见逐一研究,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做好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准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