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常州市金坛区司法局从三方面入手,严格把关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是以制度建设为基础,全面推进合法性审查工作。把依法决策作为实现科学民主决策重要保障,狠抓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合法性审查工作程序。先后出台《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规定》《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专家咨询论证办法》,围绕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社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关键环节,细化操作方法、步骤、程序,形成较为完善科学决策机制,为落实合法性审查提供制度保证。
二是严格程序管理,源头防范行政违法行为发生。全面落实两级合法性审查机制。要求文件起草单位在集体审议前必须经过本单位法制机构审查,在提请审查时,必须附有本单位法制机构审查意见,实现规范性文件合法性两级审查、双重把关。把合法性审查作为行政决策前置条件,实行政府常务会议区司法局分管副局长全程列席和议题逐一表态制度,同时与会人员的意见、会议讨论情况和决定要采取音像或者文字记录方法如实记录、全程留痕、完整存档。进一步增强合法性审查刚性和执行力。
三是创新审查方式,构建多元、开放的公众参与模式。凡区政府出台规范性文件在制定前一律网上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通过媒体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包括行政管理相对人在内的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善用“外脑”,落实专家论证制度,凭借行业精英的专业优势,认真听取专业意见,在合法合规前提下,分析决策科学性、可行性。充分发挥区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参谋助手作用。在政府重大决策、重大项目论证等事项中,认真听取法律顾问意见和建议。在近期召开的《金坛区加强犬只规范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专题研讨会上,法律顾问委员会成员既从合法性角度发表自己专业观点,又从办法合理性、可行性角度提出宝贵意见,有效提高规范性文件审查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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