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江苏省司法厅的通知要求,我市将于2019年6月26至6月30日,对在我市申报的参加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进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授予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申请
参加2018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19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应于2019年6月18日9时至23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毕业后因学习、工作等原因将户口已迁至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按照特殊情况补录人员,比照上述规定办理,本人应直接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不在网上填报信息。
在内地就学毕业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可以选择内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已取得2018年考试合格成绩人员放弃申请的,应向报考地司法行政机关说明情况;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二、现场审核
(一)审核时间
2019年6月26至6月30日
(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双休日照常办理)
(二)审核材料
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主要有:
1、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现场打印)。
2、居民身份证原件。
港澳居民还需同时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原件;台湾居民还需同时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
3、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4、与本人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5、根据规定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因出国留学、重病等特殊情况无法现场申请的,可委托直系亲属代为提交申请材料;除申请材料和委托书外,出国留学人员应出具护照、签证页复印件,重病人员出具医院诊断书,由被委托人持身份证到现场办理。
(三)审核地点
常州市钟楼区尚郡公寓9号楼(常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311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9-86636821;86636831;联系人:潘浩军
三、证书颁发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颁发事宜另行通知。
常州市司法局
2019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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