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司法行政要闻 >> 内容
市司法局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信息时间:2020-01-29    来源:司法局  阅读次数:】 【字号
 

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1月25日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1月26日省委常委会专题会议、1月27日市委常委会专题会议部署要求,全力以赴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常州市司法局1月28日成立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新型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认真做好全系统的指挥调度、信息研判、决策建议、法律服务、特殊人群防控及内部安全保障、督查督办和应急处置等工作,切实发挥司法行政机关职能作用,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减少人员聚集。按照常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取消和延期举办大型公众聚集性活动的通告》要求,以“非必须、不举办”为原则,停止举办广场法治宣传教育等人员聚集性活动。加强信息化办公,对能够通过不见面方式开展的工作,尽量采用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进行安排部署。充分运用“12348”热线电话、“常州司法行政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公证云APP等,面向群众提供法律问题线上解答、公证事项网上办理、法律援助预约申请等法律服务工作,引导群众无紧急事项,尽量不要到服务窗口办理业务。其中,常州仲裁办已通告取消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一切庭审、调解、听证、质证等仲裁活动,当事人、仲裁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者身在湖北以及其他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的地区,无法到本会参加仲裁庭审的,可以依法申请延期开庭审理。

加强人员排查。按照“全员覆盖、不留死角、实时动态”的要求,全面加强对本单位、本部门工作人员的严密排查,排查情况共分为三类:1.确诊或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2.与武汉来常人员(尚未确定安全)有过密切接触的;3.与确诊或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人员有过密切接触的。市局每日对排查情况进行汇总上报。各单位、各部门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干部职工防范意识,及时采取防护措施,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取消不必要的出行和聚会活动,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加强场所管理各单位、各部门按照本地疫情防控指挥中心的要求,切实加强本单位、本部门办公和服务场所的疫情防控管理工作。常州仲裁办、常州公证处、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局公共法律服务处切实加强对场所的直接管理,假期结束后将在出入口安排专人值守、专人检测,认真做好消毒工作,并为窗口岗位的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发放致全体社区矫正对象的一封信,进行自觉遵规守法和防范疫情宣传教育,对请假外出的人员予以续假,暂停集中学习教育和走访,加大信息化核查力度,确保在管在控。

加强应急值守。各单位、各部门按照市局指挥中心的部署安排,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加强请示报告,做到面对各类突发情况及时应对、处置有招。1月31日至2月2日继续实行市三级、县两级值班制度,各辖市区司法局、市局组织人事处每日15:00前向市局指挥中心报告当日本系统的疫情排查情况。市和辖市、区局社区矫正机构值班备勤改为值班值守,实行疫情日报告制度。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法律服务团积极做好应急响应,对可能发生的公共应急事件做出法律预测,提出法律解决方案。

[打印] [关闭]
 
主办单位:常州市司法局
地址:常州市行政中心(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B座6楼   邮箱:czssfj2018@126.com   网站地图
联系电话:(0519)85681626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14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