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河道管理和保护,规范开发利用,保障防洪和供水安全,改善水生态环境,发挥河道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常州市水利局起草了《常州市河道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报送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
在前期与市水利局8次对接协调基础上,11月11日下午,市司法局组织召开《办法》协调会签会,编办、发改、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文广旅、自然资源和规划等10个单位参会。会上,市水利局就《办法》的起草背景、起草过程、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及整体制度设计等做了说明,参会单位结合自身职责对修改稿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讨论,对《办法》提出了修改意见建议。
会后,市司法局将会同市水利局对各方反馈意见逐一研究,依据相关法规对《办法》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做好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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