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常州市委依法治市办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法治建设部门职责任务,健全完善法治建设工作七项工作机制,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市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一是工作例会机制。各协调小组、辖市(区)委依法治市(区)委员会办公室、各部门(单位)每年召开法治建设专题会议,市委依法治市办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法治建设工作例会。二是工作报告机制。每年11月30日前,要将本小组、本地区、本单位推进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市委依法治市办。三是信息报送机制。积极报送法治工作信息,市委依法治市办定期编印工作简报,通报考核录用情况。四是联络协调机制。明确依法治市工作联络员,加强与市委依法治市办联络对接工作。五是调查研究机制。落实开展法治建设专项调研任务,报送调研计划及调研成果。六是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机制。拟采取的重大政策措施或者开展的重要试点,以及法治建设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及时请示报告。七是督察督办机制。围绕年度重点项目和督办事项,制定任务清单,明确完成时限,开展督察反馈,务实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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